新华财经北京12月24日电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24日公告称,为支持金融机构立足当地、服务实体,提升地方政府债、信用债市场流动性,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中汇交发[2010]283号)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现券交易指引》(中汇交发[2019]193号)等,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报价业务指引》(简称“《指引》”)。
《指引》显示,区域报价业务是指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针对其公司注册地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企业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区域债券)提供报价交易,重点服务当地金融机构的行为。区域报价业务的参与机构(以下简称参与机构)应为具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境内金融机构法人资质的市场成员机构。
《指引》要求,拟参与区域报价业务的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支持区域报价业务良好运行的本区域发行的区域债券持仓规模,原则上上一年度末的区域债券持仓规模不低于500亿元,或在服务所在地区投资者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具备较强的报价、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具备一定客户基础和系统条件,在服务所在地区发行人和投资者方面经验丰富;
(三)机构内部协同良好,金融市场业务、承销业务、公司业务等业务条线有效联动;
(四)债券交易活跃,积极参与创新业务,原则上上一年度债券交易活跃度在所在地区金融机构中居前列;
(五)在支持绿色发展、服务“三农”和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条拟参与区域报价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机构信息登记表、拟开展报价的债券发行人主体与债券列表等材料。同业拆借中心在收到完整材料后,根据情况组织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据悉,参与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区域报价业务:
(一)通过双边报价、请求回复报价、意向报价、匿名询价、债券篮子交易、农信平台报价、iDeal业务群等方式,对区域债券开展报价交易,并响应本机构所在地区投资者债券投资交易需求;
(二)参与编制区域债券相关主题指数、创设区域债券篮子等创新业务,为市场机构提供区域债券投资便利;
(三)对接各类交易接口、数据接口,优化机构内部系统,提升本机构的区域债券自动化报价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