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迎来新的进展。近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据新华社报道,草案创造了多项第一。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既是一项重大立法,也是一项当前急需的立法,为的是给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是一个立法项目,还是一项众望所归的重大改革任务。
草案的多个“第一”
据新华社报道,草案共9章78条。草案的多个“第一”,给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其中包括:
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
第一次将促进“两个健康”写入法律;
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发展民营经济,为何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促进法?
首先是因为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3年,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由79.4%提高至92.3%、达5300余万户,个体工商户由4000余万户增加至1.24亿户。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500万户。
其次是因为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举措。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国内需求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群众就业增收面临压力,风险隐患仍然较多。
专家指出,不少民营企业正遭遇其中的困难和挑战,破解这些困难和挑战,也需要发挥民营经济的力量。
12月21日,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贺荣对草案作说明时介绍,草案聚焦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面临的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国情,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注重规定、细化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增强制度刚性,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明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十五五’规划制定之年,也是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越是在关键时期,越是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创造性。”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副校长(副院长)丛屹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法治是最优的营商环境,而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民营企业实现长效发展的“定心丸”,是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法律。这部法律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构建民营经济友好型法律规范体系的关键支柱。
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需要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保障公平竞争方面,草案着力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规定。
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就列举了今年备案审查“法规体检”中发现的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有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经审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要求外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涉企法规政策的要求和精神,不符合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上位法”有关规定,属于不合理、不必要措施,应当予以纠正。在法工委沟通、督促下,有关制定机关均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刘俊海指出,实践中,公平竞争方面的监管既要“拍苍蝇”,也要“打老虎”。
“应同时加强对假冒伪劣、虚假广告等行为的监管,即‘拍苍蝇’,也要严肃处理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即‘打老虎’。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只要存在垄断行为或侵害中小企业竞争权益,立法者与执法者都应秉持一视同仁的态度。”刘俊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2017年,四川中恒电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于2019年正式挂牌。
“我们混改以后,通过产业链条向上进行延伸,越来越多地切入到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一级和二级集团的重点项目,提高了公司的运行效率。”在近日举行的2024年成都市青羊区国企民企面对面主题沙龙上,中恒电讯公司总经理郭涛介绍。
保障公平竞争,特别需要处理好国企和民企的关系。刘俊海指出,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并非零和博弈,而是应实现共同繁荣。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发展应追求“国民并进”,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让不同类型的企业根据其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决定其发展前景,而非简单地基于所有制划分优先级。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发展新质生产力,民营经济大有可为。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13.4万件,占国内企业总量的近四分之三。
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草案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以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草案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鼓励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开发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知识产权的保护。
“民营企业的发展不能因循守旧、小富即安,只有保持内在创新动力,才能永葆活力,”丛屹指出,“因应科学技术革命带来的冲击和挑战,需要企业不断去学习、尝试、改变,不仅要有技术上的创新,还要有现代管理方法等元素的融入。”
企业的创新发展需要支持,草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了针对性举措。
在改善投融资环境方面,草案完善制度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民营经济投资融资环境。重点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明确投融资鼓励支持措施在依法前提下,按照平等适用、市场化等原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