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5 13:59:50 股吧网页版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报价业务指引》发布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余纪昕上海报道

  12月24日,为支持金融机构立足当地,服务实体,提升地方政府债、信用债市场流动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制定并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报价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其中,区域报价业务是指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针对其公司注册地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企业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区域债券)提供报价交易,重点服务当地金融机构的行为。

  内容指出,区域报价业务的参与机构应为具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境内金融机构法人资质的市场成员机构。

  并且,拟参与区域报价业务的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具备支持区域报价业务良好运行的本区域发行的区域债券持仓规模,原则上上一年度末的区域债券持仓规模不低于500亿元,或在服务所在地区投资者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是,具备较强的报价、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具备一定客户基础和系统条件,在服务所在地区发行人和投资者方面经验丰富;

  三是,机构内部协同良好,金融市场业务、承销业务、公司业务等业务条线有效联动;

  四是,债券交易活跃,积极参与创新业务,原则上上一年度债券交易活跃度在所在地区金融机构中居前列;

  五是,在支持绿色发展、服务“三农”和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指引》还强调,参与机构应每半年向同业拆借中心报告本机构的区域报价业务参与情况,超过半年未按计划开展区域报价业务的机构,视为自动退出该业务。未遵守本指引及同业中心其他相关规则,或超出业务登记表范围开展业务的机构,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改正或退出该业务;退出后再次参与该业务需重新申请。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