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汪青松:探索公司法修订中的控制权与企业家精神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近期,在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举办的“实践中的新公司法”学术研讨会上,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汪青松提出,在新公司法的修订背景下,公司控制权的治理影响和平衡规制成为了立法和实践中的关键议题。
汪青松回顾了伯利-米恩斯关于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论,并指出伯利曾预言控制问题将成为未来关注的重点。汪青松表示,随着中国新一轮公司法的修改,这一时代已经到来。立法目的的扩张,尤其是将“企业家精神”纳入立法,展现了公司法在制度功能上的扩张,这为未来公司法如何实现平衡提供了新的思路。
汪青松指出,企业家在投资创业时,不仅看重人身和财产的保护,更看重实现企业家愿景和梦想的自由,反对行政和司法随意介入企业。他强调,公司控制权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具有双面性,既有消极面也有积极面,而立法往往在平衡这两者时面临挑战。
汪青松表示,以往立法中对控制权的消极面关注过多,而忽略了其对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这导致了司法审查介入商业判断的边界模糊,弱化了立法对控制权正当行使的引导作用。他提出,公司法的制度设计应与控制权行使紧密相关,如类别股制度的引入,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平衡性,但同时也留下了司法介入的模糊性。
汪青松认为,公司法在控制权构建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他主张应将控制权明确为公司法上可以行使的权利,并明确司法介入商业的限度。立法应从结果主义导向转向主观主义,注重程序引导,以确保公司内部适当的程序流程能够构筑安全感,真正起到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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