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禁止类项目清单
来源:大河财立方
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
其中提到,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将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专项债券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禁止类项目清单
一、完全无收益的项目
二、楼堂馆所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
(二)党校(行政学院);
(三)培训中心;
(四)行政会议中心;
(五)干部职工疗养院;
(六)其他各类楼堂馆所。
三、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一)巨型雕塑;
(二)过度化的景观提升和街区亮化工程;
(三)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
(四)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四、房地产等项目
(一)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
(二)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
五、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
一般竞争性产业是指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供需平衡、竞争充分,且不存在足以影响价格的企业或消费者的产业领域。
注:鼓励安排专项债券支持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但仅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不得投向一般竞争性产业领域。
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城市政府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有需求的地区也可用于新增土地储备;允许专项债券支持城市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具体操作要求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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