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打通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地方专项债项目最终需经过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审核才能发行。
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
《意见》提出,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将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专项债券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
西南财经大学地方预算审查监督研究中心主任刘蓉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此前由于投向领域限制,部分专项债券的投资拉动效果不佳,此次政策规定专项债投向领域扩大,规定负面清单之外的都可以使用,专项债可以投资更多的领域,逐渐与一般债并轨。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文字采访时表示,从清单可以看出,房地产方面的负面清单并不包括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储备,这也符合今年以来的政策导向。换句话说,保障房和土地储备是后续专项债支持的内容之一,也是非常关键的领域。
《意见》还提出,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将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天、北斗等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算力设备及辅助设备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纳入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
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
《意见》提出,下放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权限,选择部分管理基础好的省份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支持经济大省发挥挑大梁作用。试点地区滚动组织筛选形成本地区项目清单,报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不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可立即组织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清单同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记者注意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以及河北雄安新区。
刘蓉表示,开展自审自发试点扩大了地方发债的权限,避免过去额度下达的局限。需要发债支持本地经济发展的省市,可以根据情况自己审查自己发行,有利于提高地方发债的积极性。同时,也需要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加强管理和评估,规范专项债的使用,提高专项债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严跃进表示,试点地区主要是经济发达、债务工作管理机制健全的省市。上述地区的房地产存量土地收购有可能加速。这也要求试点地区的发改、财政部门以及房企等要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加大项目申报的力度,加快节奏,更好促进专项债资金的导入。这也说明这些地区后续房地产供求关系的再平衡具有更好的基础。
《意见》提出,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对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项目专项收入难以偿还本息的,允许地方依法分年安排专项债券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调度其他项目专项收入、项目单位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偿还,确保专项债券实现省内各市、县区域平衡,省级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确保法定债务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严防专项债券偿还风险。
刘蓉表示,在发行专项债扩大投资范围的同时,也需要解决过去遗留下来的隐性债务等问题。这一规定允许地方政府依法分年安排专项债用于财政补助。省级政府承担兜底责任,表明中央给予各级地方政府更大发债权力的同时,也明确了兜底责任,激励地方政府发好债、用好债,并且化解隐性债务,在发展中解决遗留问题,有助于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