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7方面17项举措,包括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等。专家认为,相关举措的及时出台有利于推动各地区管好用好专项债资金,扩大有效投资、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提振内需。
在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意见》明确,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提高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
具体来看,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天、北斗等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算力设备及辅助设备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纳入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
“《意见》实际上是拓展了专项债使用范围,有利于地方政府更快找到合适的项目,让财政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说。
在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在10个省份以及雄安新区下放项目审核权限,省级政府审核批准本地区项目清单。打通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袁海霞表示,地方政府部门更了解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及专项债项目储备情况,审核权下放有利于提高信息对称性,一定程度上增强专项债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实际匹配程度,及时发挥专项债稳增长效应。
此外,《意见》提出,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
“2025年要实行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专项债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尽早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能确保专项债在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