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继首次审议修改后,再次提交常委会审议。
作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立法精品培育工程,该规定拟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构建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等风险控制机制。此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后,将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据介绍,作为全国首部城市数字治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此次立法既突出城市数字治理作为新兴领域的制度前瞻性、示范性,为后续数字治理场景延伸做好制度预留,又兼顾社会治理的实际,为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抓手。
此次审议的草案共二十七条,其中城市数字治理场景应用是重点。例如,第九条提出通过物联感知体系建设,增强城市治理韧性;第十七条提出依托“一网通管”优化市域治理,强化应用场景建设;第十九条就强化数字技术在矛盾纠纷化解领域的创新应用作了规定。同时,将城市智能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建设与项目统筹管理机制、公共数据平台建设与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管理机制进行了统一规定。
在数据流通和区域协同方面,为进一步打通数据流通通道,草案对数据空间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以及相关保障制度。同时,为进一步拓展区域协同,草案要求通过合作共享机制逐步形成数字治理高效协同、数字服务普惠共享、数字产业融合创新的数字生态。
在数字治理多元参与方面,草案对群众参与城市数字治理的渠道、方式进行了补充完善规定,以进一步彰显“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导向。如有关条款提出要推动数据直达乡镇(街道)、村(社区),响应基层数据需求。此外,有关条款还增加了公众表达意见的数字化渠道,明确其可以通过网络留言板、在线会议室等参与城市治理。
在数字治理安全监管方面,草案提出,南京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制定南京市重要数据目录和数据流通负面清单,构建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等风险控制机制。同时,落实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城市数字治理安全主体责任,细化网络、数据等领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发展和提供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
在强化数字治理宣传教育方面,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南京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市数字治理宣传教育,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并明确线上线下媒体应当开展有关城市数字治理工作的社会宣传,推动全社会逐步形成数据安全保护的良好氛围。
草案还在优化完善政府职能、加强平台建设和数据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