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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14:21:40 股吧网页版
公司热点|三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警示!涉ST西发多年财报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执业不规范情形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2月26日,西藏证监局下发关于对三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因涉及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或“ST西发”)2016-2022年度财报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执业不规范情形,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均被出示警示函。

  执业不规范,三所被警示

  西藏证监局称,经查,信永中和所在对西藏发展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下列执业不规范情形:一是未评价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层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二是未了解西藏发展针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实施的内部控制,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三是银行存款审计程序中设计并实施的审计抽样存在不足,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庄瑞兰、刘拉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信永中和所及庄瑞兰、刘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信永中和所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西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西藏证监局公告截图

  大信所在对西藏发展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下列执业不规范情形:一是未评价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层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未评价《关联性问题法律意见书》作为认定关联关系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二是未了解西藏发展针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实施的内部控制,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三是银行存款审计程序中对大额资金往来记账凭证抽查不足,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四是利润分配审计程序中认定分红对象的审计证据不足,未对委托代收9,500万元分红款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龚荣华、王文春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大信所及龚荣华、王文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大信所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西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西藏证监局公告截图

  中兴财光华所在对西藏发展2019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未了解该公司针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实施的内部控制,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谭寿成和赵娟作为西藏发展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峰和王新英作为西藏发展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中兴财光华所及谭寿成、赵娟、黄峰、王新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兴财光华所和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西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西藏证监局公告截图

  公开资料显示,信永中和所是一家已经延续40年历史的专业服务机构,公司员工总数超过8000人,各类注册会计师人数1900人,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1600余人。

  大信所始创于1945年,1985年重建,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后成立的第一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常年为上万家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咨询、造价等专业服务,公司注册资本5030万元,2023年度业务收入近16亿元。

  中兴财光华所始建于1983年,现有从业人员3000多名,注册会计师824名、AAIA、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82名,目前为60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新三板企业超过1000家,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11.03亿元。

  ST西发多项违法违规近日被重罚2810万元,5人被市场禁入

  12月10日,ST西发(及9名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9名相关责任人被罚款合计2810万元,5名责任人也被市场禁入。

  经证监会调查,西藏发展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其中,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方面,2016至2019年、2021至2022年,西藏发展及其多名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合计数十亿元。这些关联交易,未被按规定及时被披露,也未被在公司相应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此外,西藏发展在其定期报告中虚构预付款和其他应收款等问题。

  西藏发展时任董事、董事长闫清江,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魏晓刚,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王承波,时任董事长、董事、财务总监谭昌彬,现任董事长罗希,现任总经理陈婷婷,现任财务总监唐逸,参与拉萨啤酒与天地绿色等关联方资金划转的牟春华,2016至2019年实际控制拉萨啤酒的王坚等,均为西藏发展的上述违法行为中的相关责任人员。

  西藏发展及相关责任人也收到了罚单:其中,公司被处以800万元罚款;王坚被处以400万元罚款;罗希被处以800万元罚款;闫清江、魏晓刚被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牟春华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婷婷处以100万元罚款。

  王承波因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对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因王坚、闫清江、魏晓刚、谭昌彬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对王坚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闫清江、魏晓刚、谭昌彬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10月25日,ST西发发布2024年三季报。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99亿元,同比增长21.79%;归母净利润为2399.19万元,同比增长144.96%;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712.62万元,同比增长172.52%;基本每股收益0.09元。

  根据三季报,ST西发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06亿元,同比增长8.02%,环比增长2.84%;归母净利润1391.80万元,同比增长203.76%,环比增长49.72%;扣非净利润2080.51万元,同比增长572.42%,环比增长834.04%。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毛利率为38.56%,同比上升8.58个百分点;净利率为19.66%,较上年同期上升42.41个百分点。从单季度指标来看,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毛利率为42.31%,同比上升12.23个百分点,环比上升2.84个百分点;净利率为26.03%,较上年同期上升33.11个百分点,较上一季度上升5.08个百分点。

  2024年三季度,公司期间费用为4744.2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22.33万元;期间费用率为15.84%,较上年同期下降8.42个百分点。其中,销售费用同比增长73.13%,管理费用同比增长40.45%,财务费用同比减少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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