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永浩因违反私募管理规定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公告,深圳永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在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未留存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深圳永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如对该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与诉讼期间,该行政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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