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拟优化银行高管任职资格要求
来源:证券时报
1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包括总则、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核准与报告、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
与现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在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判断标准,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对部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手段等多方面均有优化。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机构不予核准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的具体情形:存在不符合本办法和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自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的行政处罚未满一年的;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正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分期限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具体情形。最严重的情形是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十年以上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这些情形有七类,包括违法违规经营,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引发特别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引发特别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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