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投资经理张凯翔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27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公告,张凯翔因在上海甬兴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投资管理不规范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来说,张凯翔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对公司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的主动管理不足行为负有责任,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如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张凯翔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与诉讼期间,警示函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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