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期货北京分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27日电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公告,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不到位,对部分经纪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监控和回访不足,未能有效排查业务风险而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反映出该分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缺失和内部控制的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监管局要求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整改,切实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及时开展客户回访,有效管控业务风险,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若对此监管措施不服,该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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