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7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拟对部分条例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上交所就修订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3项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而言,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安排,细化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等,落实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要求。
二是强化董事、高管履职规范,完善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时需履行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
三是加强股东权利保障,进一步优化差异表决权相关机制,强化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权相关安排,明确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要求。
深交所就修订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而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总体要求,对审计委员会职责作出规定,细化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议事规则等。
二是落实“关键少数”责任义务,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具体内容,加强关联交易规范,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时需履行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
三是强化股东权利保障,降低临时提案持股比例要求,优化特定事项表决权行使机制。
对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修订,沪深交易所均明确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根据新《公司法》适应性调整相关条款和表述,涵盖监事有关制度机制等内容。二是压严压实发行人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强化对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惩戒,将对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暂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针对“一查即撤”情形,增设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北交所修改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职权承接安排。根据《实施规定》等相关要求,集中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职责作出规定,明确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二是落实新《公司法》新增要求和相关表述。包括调整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补充关联董事的书面报告要求,修改股东会表述、董事高管辞任表述等。
三是其他制度调整。包括明确上市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的15个交易日内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说明、澄清公告的具体情形及内容要求;规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简化“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等。
《再融资审核规则》除删除上市公司监事、调整股东大会表述等新《公司法》适应性修改外,主要为落实新“国九条”等监管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包括增加现场督导规定和相关人员的配合义务、调整不接受中介机构提交文件的纪律处分时限等。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包括优化涉密信息豁免披露安排、增加可以退回回复文件的规定等。
三是优化发行审核程序。包括增加受理前申报文件可申请延期补正、明确申报前预沟通机制等。
四是完善受理问询审核等环节的时限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