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胡萌)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迎新规。
12月27日,证监会官网显示,为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近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修订印发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4〕172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交易及其他相关活动提供资产评估专业服务,为上市公司等主体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价值信息,是服务资本市场公平交易、公开披露的重要力量。由于涉及利益广、社会影响大、执业风险高、业务复杂,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一直是监管的重点。
据了解,1993年,原国资局会同中国证监会建立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评估业务行政监管体制,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评估业务实行行政审批。2019年,为落实“放管服”要求,《证券法》(2019年修订)将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随后,为适应新的管理规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0〕114号)(以下简称原《办法》),明确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备案,接受双方监管。
12月27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备案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提问时提出,实施备案制管理后,证券评估机构数量迅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共有证券评估机构279家,较2020年备案制改革前的69家增长了304%。
“随着证券评估机构数量成倍增长,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原《办法》在提升资产评估服务质量、推动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暴露出一些不足,例如,备案管理要求不够明确、未备案执业限制针对性不强、证券服务业务范围较为原则,难以满足资本市场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党中央将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资产评估机构、市场经营主体、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呼吁,及时对原《办法》进行修订,把紧备案入口、坚持从严监管,提升证券评估机构服务资本市场质量和水平,提升资产评估监管质效,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坚持以下原则,针对性作出有关监管安排。一是坚持从严监管。把紧备案入口、强化持续监管、畅通备案出口,将备案要求贯穿证券评估业务监管全过程,提升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执业能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集中解决证券评估机构未备案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突出问题,强化备案严肃性,规范行业秩序,助力提升证券评估业务整体质量。三是坚持协调贯通。完善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备案联合监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合理利用核验、公告等管理手段,进一步发挥行业监管与市场监管、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