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发布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张淑贤吴少龙郭博昊
12月27日,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发布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 优化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募集资金用途和信息披露要求等,持续健全债券市场基础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债券精准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中小微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能力,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质效。
此次《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修订完善了科创债、绿色债、乡村振兴债、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短债等专项品种融资制度。
具体包括: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适用优化审核措施,适当拓宽科创债科创投资类、科创孵化类发行人主体范围,完善科创债科创企业类发行人评价指标;增强绿色债和乡村振兴债的制度适应性和包容性,延长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绿色项目自有资金支出期限至12个月,支持注册在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企业和涉农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提高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灵活度,拓展募集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方式,允许置换债券发行前3个月内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自有资金支出;满足优质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管理需求,支持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均为A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短债。
近年来,沪深北交易所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健全债券市场功能,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债券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以深市为例,截至2024年11月底,深市累计发行专项品种公司债券1.5万亿元。
沪深北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紧扣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要求,持续优化公司债券相关制度规则,便利实体企业用好债券融资工具,引导资金流向符合国家战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精准服务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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