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不只是监督与处罚,更要有服务与指导。从根本上解决涉企检查乱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面共同努力,特别是要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形成良好的政企互动氛围。
“592次、7322人次!”近日网上爆出的一组数据引发广泛关注。据传,这是某天然气输送公司2021年至2023年7月间接受检查的次数和检查人员到访的人次。平均下来,这家企业每个月都要面对19次左右的执法检查。
没有看到信息出处之前,大家可能觉得这组数据有点夸大其词了。其实不然,这是司法部日前公布的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之一。据介绍,案例中的检查主体涉及多个行政部门,检查层级覆盖了从省市到县乡4个层级。或许这家企业的遭遇只是个案,但多年来深受市场诟病的检查主体多、检查内容多、检查频次多、检查标准不一等问题,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前不久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中,有关涉企检查的反馈也是意见较为集中的部分。
针对企业疲于应付检查负担重的问题,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剑指涉企行政检查中存在的一些乱象。就在一周前,国务院还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主题,进行第十一次专题学习。
此次《意见》的出台,回应了企业诉求,直面发展痛点,传递出中央层面对于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的决心,要给有关涉企执法部门戴上“紧箍咒”。从市场反馈看,《意见》在促进相关部门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同时,着眼于减轻企业运营负担、融洽政企关系,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涉企行政检查本身并非“洪水猛兽”,他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管理职责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一方面,政府通过行政检查这一手段,确保企业遵纪守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涉企检查乱象之所以长期存在,其背后既有思维惯性、作风问题,不少还捆绑着利益驱动。如何让涉企检查既不过度干预企业正常运营,又不因为监督缺失而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是摆在行政执法主体面前的一道新命题。
妥善把握涉企行政检查的力度,合理设置检查频率,是构建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行政检查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公共利益,而非单纯地为了检查而检查,更不能用罚款代替监管。基于此,要根据企业类型、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清晰界定检查的范围和内容,避免过度检查和重复检查。着力提高涉企行政检查的精准度,努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对涉企乱检查等行为形成遏制,是规范涉企检查的根本路径。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应采取差异化的监管策略,如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相结合,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针对性。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加大“互联网+监管”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预测潜在风险点,通过远程监控、在线核查等方式,既确保检查的覆盖面,又减少了对企业的现场干扰。
行政检查不只是监督与处罚,更要有服务与指导。从根本上解决涉企检查乱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面共同努力,特别是要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形成良好的政企互动氛围。涉企检查“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应成为一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