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琪)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为推动形成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新格局,健全银行卡清算业务监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发布,下称《办法》),形成《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指出,修订《办法》是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
修订后《办法》共七章59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监管权限和银行卡清算机构展业基本原则。
二、申请与许可。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开业、设立分支机构和董事及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时限要求。明确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境外机构的报告义务。
三、变更与终止。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变更事项,以及撤并分支机构、终止部分或全部银行卡清算业务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时限要求。
四、运营管理。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建立清算业务规则、成员机构约束、风险管理框架、差错与争议处理、外包业务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展业要求。提出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在治理结构、规则体系、成员机构管理、风险管理框架、业务连续性保障、外包业务管理等方面要求。
五、监督管理。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提出银行卡清算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和业务报告要求。
六、法律责任。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银行卡清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及法律依据。
七、附则。包括名词释义、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