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所)及徐士宝、谢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大华所及徐士宝、谢俊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1. 未关注毛利率异常的项目。仅以收入规模为标准识别重要项目,未关注到报告期内,新增收入较低、占比较小,但利润影响较大的异常项目。
2. 仅关注新增收入规模,未以重要性水平为标准,关注可能对重大科目产生影响的因素。
北京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上述行为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图片来源:北京证监局网站
南财快讯记者注意到,12月以来,大华所已被多次出具警示函。
12月13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滕忠诚、郝光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山东证监局对前述主体执行的三元生物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大华所及滕忠诚、郝光伟存在独立性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组成员未签署独立性承诺函、穿行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等审计执业问题。
12月17日,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刘文豪、徐文博、陈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局对前述主体执行的东方通2022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度更正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大华所及刘文豪、徐文博、陈洁在审计执业中存在重要性水平确定不审慎、风险评估流于形式、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12月24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轶芳、陈益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厦门证监局发现大华所在光莆股份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发出商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存货跌价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据大华所官网介绍,该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 在中国拥有近5000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100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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