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翟卓)为推动形成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新格局,健全银行卡清算业务监管制度,27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那么本次“征求意见稿”究竟为何起草,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又会对清算市场及各相关方产生哪些影响?
——完善监管助清算机构更好同台竞技
目前,银行卡仍是国际上主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之一,截至2023年底,全球主要品牌银行卡流通卡量超过180亿张,我国共开立银行卡97.87亿张。
梳理来看,我国于2015年全面开放了银行卡清算市场,随后人民银行等于2016年发布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产业不断成熟,并逐步形成多家清算机构同台竞技的发展格局。
且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银行卡也在更多支付领域广泛渗透,并不断推进从实体卡向数字支付迁移,引导用户支付习惯向手机拍卡、扫码支付及APP支付等转变。
为更好适应市场持续发展和深化格局,人民银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形成本次征求意见稿。
业内专家表示,对《办法》进行完善可进一步夯实市场开放的制度保障,有利于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持续提升清算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于对外开放大局和国内经济发展。
记者获悉,本次修订内容延续了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的基本制度,对机构准入条件、程序等没有太大调整,并充分考虑清算市场的新情况、新形势进行制度完善,旨在为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保障市场的平稳运行。
具体来看,本次修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思路,包括统筹发展与安全,健全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周期监管;同时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对内外资机构坚持同等标准、同等要求,坚持平等开放,鼓励市场竞争等。
——59条举措明晰清算机构“行为规范”
记者获悉,征求意见稿共设置七章、59条,涵盖总则、申请与许可、变更与终止、运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相关内容。
例如,第二章“申请与许可”中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开业、设立分支机构,以及董监高任职资格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要求。
其中提到,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境外机构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应当至少在提供服务前30日向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第三章“变更与终止”则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变更事项,及撤并分支机构、终止部分或全部银行卡清算业务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要求。
其中规定,银行卡清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分立或者合并,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单一持股比例超过10%的出资人,以及变更银行卡清算品牌、更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四章“运营管理”中则提出了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在治理结构、规则体系、成员机构管理、风险管理框架、业务连续性保障、外包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强调,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成员管理,不得限制成员机构与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合作,同时应对从银行卡清算服务中获取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敏感信息等当事人金融数据予以保密。
——商家、持卡人、清算机构同步受益
银行卡清算机构连接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其交易网络涉及广大持卡人和商户,是银行卡产业的核心和枢纽。本次修订对行业整体及各相关方会产生哪些影响?
从行业整体看,业内专家表示,随着《办法》修订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市场准入、日常经营等将更为规范,有利于推动构建主体多元、良性竞争的清算市场格局,更好支持和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优化服务,促进银行卡产业高质量发展。
而从发卡行看,此后可以整合不同银行卡品牌的特色优势,进一步丰富银行卡支付功能和权益体系,推动银行卡支付数字化,为广大持卡人提供更为丰富、便利、安全的支付服务。
从收单机构看,则可以为商家提供多品牌银行卡和移动支付的集成式支付服务,进一步提升商家收款服务体验,支持商家提升经营效率、实施数字化经营。
综合来看,有专家对记者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业制度型开放和支付清算行业发展,本次修订坚持法治化发展方向和高水平开放,与中央精神相符。
据介绍,修订立足市场化原则,允许银行卡清算机构在保障安全前提下,选择差异化业务处理模式,为机构合作、业务创新提供制度支撑。
“同时此次修订以保障银行卡清算业务安全性和连续性为核心原则,完善银行卡清算机构展业要求,为机构准入后全流程监管提供制度依据,有利于促进清算机构合规开展业务,保障银行卡清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上述专家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