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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8 10:25:2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公司债券专项品种 沪深交易所最新发声!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毛艺融

  12月27日,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公司债券专项品种指引,持续健全债券市场基础制度,提升服务国家战略质效。

  便利实体企业用好债券融资工具

  12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

  本次修订是上交所落实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引导资金流向国家战略重点领域,服务好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产业企业。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此次《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修订完善了科创债、绿色债、乡村振兴债、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短债等专项品种融资制度。

  一是加强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适用优化审核措施,适当拓宽科创债科创投资类、科创孵化类发行人主体范围,完善科创债科创企业类发行人评价指标。

  二是增强绿色债和乡村振兴债的制度适应性和包容性。延长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绿色项目自有资金支出期限至12个月,支持注册在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企业和涉农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

  三是提高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灵活度。拓展募集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方式,允许置换债券发行前3个月内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自有资金支出。

  四是满足优质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管理需求。支持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均为A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短债。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部署,坚持守正创新、主动担当,抓好指引落地执行、做好政策宣导。后续上交所将持续优化公司债券相关制度规则,便利实体企业用好债券融资工具,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质效,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精准服务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

  12月27日,深交所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专项品种指引》),优化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募集资金用途和信息披露要求等,进一步提升公司债券精准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中小微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能力,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质效。

图片来源:深交所官网

  《专项品种指引》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发行主体范围,完善科技创新类发行人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拓宽科创投资类及科创孵化类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支持注册地在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发行人以及主营业务涉及农业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乡村振兴领域,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出资等形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是支持连续2年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为A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拓宽上市公司短期融资渠道。

  三是进一步完善绿色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以及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等专项品种的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置换期要求。

  近年来,深交所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健全债券市场功能,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债券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截至2024年11月底,深市累计发行专项品种公司债券1.5万亿元。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国九条”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紧扣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债券审核监管规则体系,积极引导资金流向符合国家战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精准服务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持续提升债券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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