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这意味着《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迎来修订。
据悉,《办法》于2016年正式公布并实施,诞生于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走向全面开放的背景之下。业内认为,《征求意见稿》是对2016年版本《办法》的进一步完善,同时延续了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的基本原则,并与《外商投资法》等法规制度相衔接。
新增“运营管理”“监督管理”两个专章
《办法》最早于2015年7月3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于2016年6月6日正式公布并实施。2019年12月30日,《办法》迎来首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8日,但彼时未形成正式的《办法》修订版本。时隔5年,两部门日前再次就《办法》的修订征求意见。
从本次《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来看,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59条。七个专章分别是“总则”“申请与许可”“变更与终止”“运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较2016年公布的版本增加了“运营管理”“监督管理”两个专章。
据同时发布的起草说明介绍,“运营管理”专章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建立清算业务规则、成员机构约束、风险管理框架、差错与争议处理、外包业务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展业要求。提出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在治理结构、规则体系、成员机构管理、风险管理框架、业务连续性保障、外包业务管理等方面要求。
“监督管理”专章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提出银行卡清算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和业务报告要求。
此外,其余专章也进行了重要修订。比如在“总则”专章,《征求意见稿》将2016年版本的的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内容向后挪动至“运营管理”专章,并将外国投资者在境内投资银行卡清算业务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的这一内容前置至“总则”当中。
相较于2016年版本,《征求意见稿》的“总则”部分还对“银行卡清算业务”概念做了更具体的界定:银行卡清算业务是指通过制定银行卡清算标准和规则,运营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授权发行和受理本银行卡清算机构品牌的银行卡,并为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其品牌银行卡的机构间交易处理服务,协助完成资金结算的活动。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认为,相对于2016年的版本,值得注意的变化是:第一,《征求意见稿》明确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第二,申请提供资料内容中涉及业务专营,可能提示监管将进一步强化银行卡清算机构业务专营的要求,避免业务交叉可能带来的风险;第三,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框架,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银行卡清算机构与合作机构的合作模式、风险分担等方面进行更详细的规定;第四,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对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有何影响?
据悉,《办法》诞生于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走向全面开放的背景之下。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2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全面开放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彼时,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原银保监会制定《办法》作为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的具体条件、程序及基本业务监管要求,有力保障了银行卡市场的有序开放。
2016年,在《办法》正式发布之时,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办法》遵循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鼓励竞争、促进市场开放;二是防范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三是保障持卡人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在《办法》实施的八年中,我国银行卡清算行业发生了很多重要的变化。如今,国内银行卡清算市场已经形成“三足鼎立”格局。
2019年6月18日,央行会同原银保监会审查通过了中国银联的申请,特向其颁发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中国银联成为《办法》实施后首家获得此牌照的银行卡组织。
2020年6月13日,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连通公司”)成为获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的国内首家合资银行卡清算机构。连通公司由美国运通、连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发起,其清算网络能够处理美国运通品牌卡在中国境内线上线下的支付交易。
2023年11月20日,人民银行向万事网联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万事网联公司”)核发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获得行政许可后,万事网联公司可在我国境内授权成员机构发行和受理“万事达”品牌的人民币银行卡。万事网联公司是万事达公司(MasterCard)与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共同发起设立的合资公司,亦是国内第二家合资银行卡清算机构。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也提到,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原银监会发布《办法》后,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不断深入,形成多个银行卡清算机构同台竞争的市场化发展格局,市场主体更加多元,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对《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夯实市场开放的制度保障,有利于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持续提升清算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对外开放大局和国内经济发展。
王蓬博认为,《征求意见稿》是对2016年版本《办法》的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我国银行卡支付市场已经步入稳定阶段,规模已经逐渐到顶;另一方面我国银行卡市场开放力度增加,近年来又新增了两个卡组织,因此需要进一步健全银行卡清算业务监管制度,使监管更加适应银行卡清算市场的新情况,比如在市场准入和消费者保护等层面都要加入新的内容。”
“能够看到,《征求意见稿》延续了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的基本原则,在遵循内外资机构同等标准、同等要求的基础上,与《外商投资法》等法规制度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机构监管等方面要求,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银行卡清算业务,推动形成主体多元、良性竞争的市场格局,提高市场效率和服务质量。”王蓬博表示。
资深信用卡专家董峥认为,“随着信用卡业务从增量发展模式向存量发展模式转型,不仅对发卡银行带来巨大的压力,与此同时对已经获得清算牌照的卡组织参加到中国信用卡市场竞争同样也是‘压力山大’。这也倒逼卡组织将更多信用卡业务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应用到合作伙伴业务中,在中国这块巨大的银行卡市场的沃土中扎根成长,并拉动信用卡业务融入全球支付的大市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