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草案)》。会议强调,发挥好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中介机构能否履职尽责直接关系着上市公司质地的好坏,而上市公司又是市场稳健发展的基础。只有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动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真正发挥出相应作用,让有价值、有潜力的优质企业进入市场,才能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更为安全、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在推动注册制改革走实走深的当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重要性进一步被凸显。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则承担着尽职调查、核验信息披露准确性、出具专业报告等方面的职责,可以说就是企业谋求上市的第一道关口。通过严把上市“入口关”,中介机构可以把“带病闯关”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挡在市场大门之外,从源头提高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构建更加良好的市场生态,提高市场吸引力和有效性。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加大力度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涉及规范中介机构执业的相关规定陆续出台。3月份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提出,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建立健全执业负面清单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4月份发布的新“国九条”提出,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
正是在这种强监管基调下,多数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已有所提高。但同时,部分中介机构在为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与企业“合穿一条裤子”的现象,为了谋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丢掉了职业操守、丧失了独立性,对于企业瑕疵视而不见,甚至选择成为造假帮凶,进而诱发了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问题的发生。
发挥好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需要更多切实有效的制度规范。从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到,已针对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不同中介机构提出特定的监管要求。相信经过审议和修改后,该项新规的内容将得到进一步完善,给予中介机构执业更为明确的指引和要求,在推动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等方面发挥出关键作用。
中介机构也应围绕主责主业,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提升执业质量。特别是随着各类新业态、新技术的层出不穷,中介机构要提升自身对优质企业的识别判断能力,通过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式,形成与注册制相匹配的执业理念和专业能力,让有真技术、硬功夫的企业有机会登陆资本市场,把有瑕疵或者不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挡在门外,切实承担起“看门人”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