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消息,财政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
此通知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集中采购机构。
具体来看,为加强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通知显示,采购人应当加强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车的功能、性能等情况,结合实际使用需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通知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通知指出,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指导和督促所属预算单位落实好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车使用有关保障工作。
今年10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曾就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发布通知,其中亦提到,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新增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比例应当达到30%以上。此外,该通知还对新能源汽车配备价值提出了严格标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应当符合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其中,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超过18万元;配备轿车以外的其他车型的,价格不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
截至11月,中国新能源车渗透率已连续五月超过50%。乘联会数据显示,11月,中国新能源汽车零售市场总销量达到126万辆,渗透率为52%。同在11月,年内第1000万辆新能源汽车于湖北武汉下线,标志着中国新能源汽车在产业化、市场化的基础上,迈入规模化、全球化的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