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30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公告,新增8家会员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新增4家会员为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可主承销科创票据等支持科技创新的债务融资工具);新增15家会员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还提到:
主承销商及承销商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协会公告〔2020〕13号发布)及其他相关自律规则,设立主承销业务及承销相关部门,配备专职主承销及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主承销及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及承销业务。
主承销商或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交易商协会重大自律处分的,交易商协会将根据《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承销业务相关资格。
新增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名单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名单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名单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