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出台 便利股东依法出资
来源:证券时报
为实施新修订公司法及配套行政法规,规范公司登记管理,维护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公司缴纳注册资本的有关要求,强化登记规范指引。根据文件,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的,应当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新增股款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为便利股东依法进行出资,激发市场活力,《实施办法》列明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等有规定的,股东可以按照规定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
此外,为破解公司治理僵局,《实施办法》明确,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原因无法调整注册资本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公司股东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可以由该股东的合法继受主体或者投资人代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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