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望: 保障企业“敢用数”“会用数”“用好数”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记者佟明彪)近期,国家数据局等多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在今天召开的国家数据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回应了企业数据权益有关问题,目的就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敢用数”“会用数”“用好数”提供保障。
张望介绍称,数字经济发展越快,企业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反映,自己“能开发利用哪些数据,怎样开发利用数据”存在困惑,对企业创新有较大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在企业数据权益形成方面,明确了企业对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或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民商事合同或行政协议约定的数据权益。对于此类数据,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放心开发利用。同时,《意见》还鼓励企业探索市场化、场景化的“授权使用、分享收益”新模式,盘活企业数据资源,促进数据价值释放。
在企业数据权益保护方面,企业对其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流通交易和经营收益的权益应当予以保护。企业有权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自主或委托他人基于其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开发数据产品或提供数据服务。从实践看,数据权益的争议时有发生,有必要建立数据权益流转机制和多元化争议处理机制,确保在数据开发利用过程中各方权益都能依法受到保护。
在企业数据收益分配方面,要坚持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推动构建公平高效的数据要素价值分配机制,让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其在开发利用过程的实际作用,获得与其贡献相对称的收益。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和激励作用,激发企业供数动力和创新活力,为市场贡献更多更好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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