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四川作为农业大省,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之一,担负着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12月30日下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上述《条例》的相关内容。
据悉,《条例》共6章38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管护与利用、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值得注意的是,其按照地形地貌、水源条件、障碍因素等,因地制宜将四川全省划分为五大类区,规定分区建设模式。
其中,成都平原区重点开展条状水田建设,配套田间灌排设施。盆地丘陵区侧重坡耕地改造,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和配套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合理布置田间灌排渠系。盆周山区加强梯田(地)建设与农田宜机化改造融合,建设小型拦、蓄、引、提水工程,加强坡面土壤涵养与保护。
同时,攀西地区注重小型泵站和农田输配电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与水肥一体化融合。川西高原区建设引水、提水工程,合理布置渠(管)道工程,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现场获悉,《条例》在建设区域和建设投资上更加强调“精准”原则。
一方面,明确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调查,对未建设区域开展建设适宜性评估,确定适宜建设区域。对已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但不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区域,依法进行调整和补充划定。
另一方面,明确对坡度大、零星分散、水资源不足等建设高标准农田难度较大的耕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内容,适当提高投资标准。根据地形地貌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差异化补助。
近年来,四川高标准农田累计建设数量居全国前列,但仍面临较为艰巨的任务。“我省丘陵地区和广大山区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靠天吃饭’的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水平与实际建设需求差距大;同时,‘重建轻管’现象仍然突出,需要建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长效机制……”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蒋伟表示。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不仅标志着四川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更重要的是,将以法治之力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