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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4:49:09 股吧网页版
国家数据局:鼓励企业探索市场化、场景化的“授权使用、分享收益”新模式,盘活企业数据资源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2月31日,国家数据局举办推动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

  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介绍,当前,我国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应用”的市场化循环体系仍不畅通,2023年,我国数据生产总量约为32.85泽字节(ZB),但仅有2.9%的数据被保存,企业超过一年未使用的数据占比近四成,大量数据一直在“沉睡”,数据要素价值尚未充分释放。

  价值共创是可信数据空间的核心

  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从数据要素角度探索数据规模化流通利用的中国方案,将助力构建繁荣活跃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针对可信数据空间在促进数据要素规模化流通利用、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中将发挥的价值和作用,陈荣辉表示,首先,将打造一批数据驱动的新应用、新模式。

  数据的价值体现在“开发利用”。价值共创是可信数据空间的核心,通过创新共建共治、责权清晰、公平透明的运营机制,以高价值的创新应用场景,吸引各相关方共同挖掘数据价值,推动数据从供给端到需求端的高效匹配、融合应用和产品创新,打造数据共享共用共创的“新模式”,最大化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例如,全球很多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基于数据空间的跨国癌症数据共享与AI模型训练、数字产品护照、分布式能源统筹调度等新应用模式,创造新的价值增量。

  其次,将促进更大规模数据供给和更广范围的数据流通。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流通,是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前提。从供数意愿方面,可信数据空间通过构建多方共识的规则制度,以及安全可信的技术环境,能有效降低供数和用数方的信任成本,消除数据共享顾虑、提升供数意愿。

  从流通效率方面,可信数据空间强调数据资源互联互通互操作能力,打通数据流通的堵点,消除“数据孤岛”,突破传统“点对点”的数据交换模式,实现数据资源规模化流通、高效配置和开发利用。

  最后,将支撑数据产业生态繁荣发展。国际研究机构预测,数据流动量每增加10%,将带动GDP增长0.2%,数据流动对各行业利润增长的平均促进率为10%左右。可信数据空间以场景创新、价值共创为着力点,是培育数据产业生态的重要土壤,可以吸引数据资源、技术、服务、应用、安全、基础设施等各类数据企业参与其中,打造形成数据产业集群。

  尤其是,可信数据空间的运营推广,需要充分发挥数据咨询服务、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价、争议仲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力量,探索多样化的数据价值释放路径,激发数据企业创新活力,助力数据产业繁荣创新发展。

  为企业“敢用数”“会用数”“用好数”提供保障

  企业在数据开发利用过程中,十分关心数据权益问题。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介绍,数字经济发展越快,企业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反映,自己对“能开发利用哪些数据,怎样开发利用数据”存在困惑,感觉束手束脚,有数不敢用,或者不知道怎么用,这些问题对企业创新有较大影响。《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针对这些问题,回应了企业数据权益有关问题,目的就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敢用数”“会用数”“用好数”提供保障。具体包括:

  在企业数据权益形成方面,明确了企业对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或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民商事合同或行政协议约定的数据权益。对于此类数据,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放心开发利用。同时,《意见》还鼓励企业探索市场化、场景化的“授权使用、分享收益”新模式,盘活企业数据资源,促进数据价值释放。

  在企业数据权益保护方面,企业对其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流通交易和经营收益的权益应当予以保护。企业有权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自主或委托他人基于其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开发数据产品或提供数据服务。从实践看,数据权益的争议时有发生,有必要建立数据权益流转机制和多元化争议处理机制,确保在数据开发利用过程中各方权益都能依法受到保护。

  在企业数据收益分配方面,将坚持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推动构建公平高效的数据要素价值分配机制,让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其在开发利用过程的实际作用,获得与其贡献相对称的收益。也就是说,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和激励作用,激发企业供数动力和创新活力,为市场贡献更多更好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

  “总的来看,没有权益保护,就没有创新动力。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意见》的实施,更好保护企业在数据采集、开发、利用和利益分配方面的合法权益,让企业真正成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贡献者和受益者。”张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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