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修订发布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e公司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对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使用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实施办法》相应政策支持。《实施办法》总体上延续了上一轮政策安排,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具体有以下两处修订:一是优化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要求。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由上一轮政策要求“自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调整为“自申请之日前48个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二是对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支持申领免费专用牌照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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