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政策支持。现就消费者关心的主要问题作一解读。
一、本次政策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充电配套等条件的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正越来越多被社会所关注和接纳。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
上海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国家要求,通过出台多轮政策,持续提供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取得了积极成效。考虑到上一轮《实施办法》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稳定新能源汽车消费,市有关部门在开展全面评估基础上,围绕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总体部署,兼顾促进消费和完善超大城市交通治理要求,启动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期间广泛听取并采纳了各方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完成了修订。
二、购买哪些新能源汽车能享受政策?
《实施办法》明确,对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使用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实施办法》相应政策支持。
三、与上轮政策相比,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的申领要求有哪些变化?
《实施办法》总体上延续了上一轮政策安排,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具体有以下两处修订:
一是优化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要求。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由上一轮政策要求“自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调整为“自申请之日前48个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
二是对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支持申领免费专用牌照额度。《实施办法》继续要求增购新能源汽车的个人名下既“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也“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还“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但对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或者拥有“两辆及以上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转让或报废名下使用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的,支持免费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进行这些修订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
一是上一轮政策实施过程中,确有部分个人用户因工作单位调整、企业内部管理疏忽等原因,造成社保缴费中断,影响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申领。《实施办法》在延续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费满三年的要求基础上,将“连续缴纳”调整为“累计缴纳”,既保证了政策的平稳衔接,也考虑了“客观原因断缴”的情况,政策更加人性化。
二是《关于贯彻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9月发布实施以来,社会反响良好,解决了“以旧换新”政策堵点,有力支持了个人用户的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需求。《实施办法》将该政策有关内容纳入,延续实施相关优化举措。
四、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信用状况良好”的界定有无新变化?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在这两方面没有新变化。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主要包括: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当前驾驶证状态为超分、停止使用、暂扣、吊销或扣留情形的,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及以上的情形。
信用状况良好是指个人或单位用户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未记载相关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以及从事非法客运信息等。
五、 新能源汽车厂商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实施办法》总体延续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和销售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求,主要体现在:(1)细化厂商责任要求。主要包括:车辆性能和售前售后服务的保障责任;相关数据接入公共数据采集平台责任;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智能化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充(换)电设施配套服务;承担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责任。(2)明确厂商评估和退出机制。一是厂商未提供年度评估自查报告,或经评估认定确未能履行相关责任;二是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起火、漏电),并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三是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机构存在服务不规范、出具虚假票据信息、未履行相关承诺、整车或动力电池性能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若出现上述情形,《实施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将启动对厂商落实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对无法切实履行相关责任的厂商,不再给予本市相关政策支持。
六、消费者在哪里申请专用牌照?
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在“e起充”小程序或“e起充”网页版(https://echarge.evcard.vip/echarge-system/)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其余情形的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仍在“一网通办”平台申领。
七、这次《实施办法》有效期设定为1年的考虑是什么?
近年来,伴随着新能源汽车产品性能日趋成熟,充换电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本市新能源汽车应用快速普及,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选择工具之一。上海作为超大城市,平衡汽车增长和缓解道路拥堵矛盾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任务。本市在坚定不移支持新能源汽车应用前提下,需要持续研判行业发展趋势,把握新能源汽车不同发展阶段应用特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统筹新能源汽车应用与城市交通管理要求。
基于当前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态势,《实施办法》有效期暂定为1年,即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市相关部门已就后续政策启动研究,期间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依法依规发布信息,确保相关安排平稳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