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36个月的县(市)区 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来源:财联社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分别从加强用地管理、支持住房消费、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优化预(销)售管理、提升房地产开发品质、强化要素保障、其他等7个方面,提出28条措施。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36个月的县(市)区,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加大推进以购代建、房票安置力度;利用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选取按套内面积或按套计价方式销售商品住房;推行商品住宅和车位同步预售;支持公寓式酒店和服务型公寓对外销售;有序推进现房销售,选取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现房销售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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