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月3日电根据辽宁证监局在2025年1月3日发布的公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朝鸿和何杰因在航锦科技(000818)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多项问题,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主要问题包括未对公司开展IT审计,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发现深圳市威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第二套财务核算系统等;实物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获取存货出入库明细;部分审计程序执不到位,涉及底稿参与人员前后不一致、独立性声明漏签、函证程序缺失等。这些行为违反了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且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相悖。
辽宁证监局提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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