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3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在2025年1月3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经查,腾信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4亿元和1.12亿元,分别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和26%。
此外,腾信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徐炜时为腾信股份的控股股东。2021年5月24日,徐炜所持腾信股份5,548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腾信股份总股本的14.45%。2021年7月20日,徐炜所持腾信股份6,025.16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腾信股份总股本的15.69%。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腾信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腾信股份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腾信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减负债3亿元、3.32亿元、3亿元,相应少记资产3亿元、3.32亿元、3亿元,分别占腾信股份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18.48%、21.68%、20.31%,导致其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腾信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20年2月27日,腾信股份青岛分公司为天津九洲鸿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鸿博)的930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2020年8月27日,腾信股份青岛分公司为天津明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远科技)的930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腾信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腾信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腾信股份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事项。腾信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对九洲鸿博的9300万元担保事项,占腾信股份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7.57%;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对九洲鸿博、明远科技合计1.86亿元担保事项,占腾信股份当期披露净资产的43.15%。腾信股份未按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相关重大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腾信股份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徐炜时为腾信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控制榕德投资、香江信诺、华一银河。榕德投资、香江信诺、华一银河与徐炜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主体为腾信股份的关联法人。2020年3月至11月,腾信股份主要通过与广州市奥里棋广告有限公司等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最终将资金转入榕德投资、香江信诺、华一银河或用于偿还徐炜个人债务以及徐炜指定的其他用途,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合计2.8亿元,占腾信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66%。上述事项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腾信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同时,腾信股份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工商资料、合同文件、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腾信股份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若对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