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从强化规划管控、厉行节约集约、优化用海审批、坚持生态用海4方面提出12项措施,进一步优化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
近年来,我国海上风电产业稳步增长。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海上风电新增并网容量247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达3910万千瓦,占全球总容量50%,已成为全球最大海上风电市场。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发展海上风电对于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海上风电项目用海规模不断扩大,近岸海域可开发利用资源趋于饱和,相关用海问题不断显现,此前政策已难以满足实际用海管理需求。
《通知》结合当前产业发展和用海管理需要,旨在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规划选址上,《通知》强化规划管控并对空间布局进行统筹安排,强调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海上风电场应在可再生能源用海区或兼容风电用海的功能区选址;严格限制在渤海中部等开发强度高、船舶交通流密集的海域规划建设;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布局。
对于海上风电逐步从近海、浅海走向远海、深海的发展趋势,《通知》推进深水远岸布局,细化海上风电场离岸距离和水深等要求,明确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
为进一步提升海域资源利用效率,《通知》鼓励海域空间立体复合利用,支持在已确权的海洋油气开发区、深远海养殖区等已开发利用海域建设海上风电;鼓励采用“风电+”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实现“一海多用”,通过统一设计、统一论证,建设一定比例的网箱养殖、海上光伏、波浪能发电、制氢、储能等设施。
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副研究员曾聪认为,“一海多用”既能够最大化提升海上风电项目的经济效益,又避免资源重复开发和过度开采,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支撑。《通知》强调统一设计和统一论证,在确保各项设施合理布局、提高海洋资源利用率的同时,也在探索更多更可持续的海洋经济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