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举行2025年首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8件人民法院科技创新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吴晓璐/摄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介绍,《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价值导向,聚焦涉科技创新审判中的突出问题,从总体要求、依法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创新主体保护、创新行为保护、科技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和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5条共计98项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全面覆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领域,从司法政策、裁判规则、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多个维度提出明确要求。
优化涉科创板金融纠纷审判机制
做好资本市场司法保障
在“依法加强科技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助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意见》提出,妥善处理科技创新领域的金融纠纷,促进健全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依法审理借款纠纷案件,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拓宽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依法审理担保物权纠纷案件,依法认定企业以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性权利以质押等方式作出的担保,促进解决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依法审理科技创新企业吸收合并、增资、股权转让等投融资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等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企业公司治理和获取回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审理执行拖欠科技创新企业账款案件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优化涉科创板金融纠纷审判机制,依法加快涉科技创新企业相关案件审理,保障金融对科技创新支持。完善创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审判规则,压实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服务机构的信义义务和法律责任,畅通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促进股权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功能发挥。做好资本市场司法保障,促进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发挥,满足不同类别、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股权融资需求。
依法规制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加强数字经济司法保护
在“依法加强科技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助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意见》还提出,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助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妥善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规定,原则条款、法律目的条款,以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为基本标准,有效遏制各种搭车模仿、阻碍创新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形成公平诚信的竞争秩序提供司法规范和引导。依法审理科技领域的垄断纠纷案件,准确认定知识产权正常行使行为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界限,既依法保障科技创新,又有效遏制非法垄断技术行为,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稳慎审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政案件,消除市场分割和市场壁垒,依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监督和纠正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行政行为,促进创新型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依法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在“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助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意见》提出,加强数字经济司法保护,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准确适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涉及人格权、财产权等数据纠纷,遏制侵权行为,加强数据保护。
《意见》还提出,依照反垄断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制平台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达成垄断协议或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发布8件典型案例
涉及多个科技创新领域
当日,最高法选取了8件人民法院科技创新领域典型案例一并发布。
据陶凯元介绍,这些典型案例涉及生物医药、中医药、芯片、算法、数据、锂电池、新能源、互联网等多个科技创新领域,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从依法确定技术成果权益归属,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利益,明确侵害科技成果权益的赔偿标准,严厉打击离职泄密行为,探索判令停止侵权的新方式等不同角度,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格公正保护科技创新的坚定决心和严厉打击阻碍科技创新行为的鲜明态度。
陶凯元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科技创新的各项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聚焦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任务,以公正高效司法保护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激励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