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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6 22:09:00 股吧网页版
银联商务再“瘦身” 又一跨境支付机构获内地支付牌照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余继超

  又一跨境支付机构获得内地支付牌照。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公示》显示,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银联电子支付”)主要股东由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联商务”)变更为上海夺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夺畅”),实际控制人也随之变更为上海夺畅的创始人邓国标。上海银联电子支付的公司名称也随之变更为“上海安信汇支付有限公司”。

  依据央行备案信息,上海银联电子支付于2011年8月29日获得支付牌照,可在全国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业务。2021年8月29日牌照续展,2024年8月1日支付牌照换证,业务类型变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根据2024年5月1日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原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Ⅰ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预付卡受理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Ⅱ类,经营地域范围不变。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夺畅运营XTransfer品牌,是一站式外贸企业跨境金融和风控服务公司,总部设立在中国上海,在中国香港地区、英国、荷兰、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阿联酋、尼日利亚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并已在中国香港地区、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获得当地支付牌照。

  2022年7月,银联商务曾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旗下上海银联电子支付100%股权,标的价5.5535亿元。至于此次银联商务将上海银联电子支付股权转让给上海夺畅作价几何,截至记者发稿,银联商务和上海夺畅方面均未对此作出回应。

  记者了解到,银联商务“瘦身”,上海夺畅再拿内地支付牌照皆为了满足合规要求。《条例》规定,同一股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两个及以上同一业务类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10%以上股权或者表决权。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控制两个及以上同一业务类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还要求境外的非银行机构拟为境内用户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在境内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

  银联商务相关负责人对记者回应称:“本次旗下所持有的上海银联电子支付股权转让申请获得监管机构批复,将有助于银联商务依照《条例》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银联商务积极响应监管要求,根据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加速开展下属控股支付机构整合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下属控股支付机构的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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