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文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这项新规聚焦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凸显出政府采购的政策作用。
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新能源汽车年产量首次突破1000万辆,这是2024年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我国新能源汽车跑出“加速度”,离不开政策的引导和支持。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则是落实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的重要举措。
政府采购在财政支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1996年推行政府采购试点以来,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统计显示,2023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929.6亿元,约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2%。这么大规模的资金,购买力巨大,钱怎么花、产生什么效果,对经济社会运行产生不小的影响。
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的方式,政府采购能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节约财政支出。政府采购并非只是简单地“买买买”和省钱,而是具有重要的宏观调控功能,可以作为实施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的重要手段,通过采购政策引导市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绿色发展、扶持中小企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体现在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环保产品等。政府带头采购新能源汽车,能够产生很好的示范效应。“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的要求,有利于拓展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府采购在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方面的作用也十分突出。近年来,我国明确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预留比例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的10%,具备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预留比例,鼓励按照15%的比例预留采购份额。各级预算单位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促进各地富有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从田间走向餐桌,有效带动贫困农户增收,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重要,如何规范市场秩序成为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完善政府采购法治建设,稳步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过,一些乱象也较为突出,比如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这些乱象的存在,无疑严重影响政府采购作用的发挥。
一方面,政府采购要完善政策手段,进一步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作用。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运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订购首购、发布需求标准等手段,促进创新产品应用和迭代升级。持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另一方面,着力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要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强化协同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此外,政府采购并非价格越低越好,而是要注重优质优价,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有必要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在财政收支紧平衡的形势下,更要把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政府采购规范发展,将更好保障政府履职和公共服务需要,更有效发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