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7 03:00:10 股吧网页版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场站综合开发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16届91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要求,场站综合体概念初步方案和概念方案均应以便利出行、便捷换乘、节能降碳为原则开展设计,满足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和交通衔接需求,有条件的轨道交通场站可整合轨道交通设施、周边建筑及公共用地,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达到“零换乘”的目标,促进交通功能与城市生活服务功能的有机结合。

  场站综合体既是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重要节点,又是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规划方案中的重要项目,既可与轨道交通工程同步选址、同步建设,又可与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规划相互衔接形成整体。

  《实施细则》明确支持轨道交通站点及车辆基地土地复合利用,明确场站综合体(站点)用地面积按不超过10公顷控制,场站综合体(车辆基地)用地面积原则上按不超过50公顷控制。

  场站综合体(车辆基地)用地应与站点紧密相连,在优先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充分挖潜地上地下空间,加强各功能之间的统筹,通过复合设计、立体开发等手段提升场站综合体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此外,《实施细则》还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场站综合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轨道交通相关设施投资建设,对于具备较好开发条件的站点或者车辆基地,采取带场站综合体方案公开出让方式,并支持社会投资主体与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合作或单独投资建设。

  按照“一体规划、同步建设、统一供应”的思路,场站综合体土地供应可结合地块实际,根据投资类别分为三种模式。

  其中,政府投资类原则上适用于不具备综合开发条件的轨道交通场站,对于轨道交通场站地块范围内的交通衔接设施、环境建设项目或便民服务设施,可作为轨道交通项目的附属配建工程实施;运营企业投资类原则上适用于具备局部开发条件的轨道交通场站,此类模式支持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采用一体规划、同步建设的模式投资建设;社会投资类,适用于具备较好开发条件的站点或车辆基地,采取带场站综合体方案公开出让方式。

  《实施细则》鼓励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场站综合体,也可由社会投资主体单独投资建设场站综合体。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