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聚焦涉科技创新审判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25条共计98项政策举措,为科技创新领域的司法保障绘制了清晰的蓝图。
针对平台经济中存在一些诸如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严惩,引导平台经济朝着开放、创新、赋能的方向健康发展。这一举措将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为科技创新营造公平的竞争氛围。
《意见》还强调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助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妥善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规定、原则条款以及法律目的条款,以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为基本标准,能够有效遏制各类搭车模仿、阻碍创新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为形成公平诚信的竞争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规范和引导。
在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方面,《意见》主要从确定科技成果权益归属、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优化创新主体运作机制、保护科技人员正常合理流动和履职等五个方面明确了裁判规则。这将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使其在创新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侵权行为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创新的社会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对此,《意见》充分发挥保全措施、先行判决等制度效能,确保创新能够得到充分及时的保护;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提高侵权行为的成本;并且从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打击科研造假等多个方面依法打击遏制阻碍创新行为,推动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当天,最高法还发布了8件科技创新领域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生物医药、芯片、算法、数据、锂电池、新能源、互联网等多个科技创新领域,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格公正保护科技创新的坚定决心和严厉打击阻碍科技创新行为的鲜明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聚焦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任务,以公正高效司法保护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激励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