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证监局于1月6日公布罚单,被罚主体为华英证券。
据罚单显示,经查,华英证券在持续督导兰石重装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在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前,未有效督促兰石重装依法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因上述行为违反多项规定,华英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兰石重装早前就已收到监管罚单,被罚事由相同,但公布更多处罚细则。
公司未审议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一周前,证监会对兰石重装及3位相关负责人下发罚单。罚单显示,公司曾在2021年1月14日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回复中提到,2021年的3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分别为2021年9月、2022年4月、2023年6月。但上述项目审议、披露延期事项的时点均晚于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
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不仅延迟披露,且各项目存在延期及中交、结项时间均晚于原定时间的情形。
公司在相关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前,未依法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且公司董事长及2位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公司及相关人员均被出具警示函措施。
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
加强发行上市全链条监管不断显现,在公司及相关人员被罚后,华英证券的处罚也随之落地。从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公司执业过程中哪些细则未勤勉尽责。
在履行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职责方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表明,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不止关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规定,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此外,还需审阅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四、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五、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需注意的是,在持续督导期届满后,若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而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保荐机构责任不因持续督导期届满而免除或终止。这一条例与华英证券违规情况一致。
华英证券因违反上述条例受到处罚外,还被监管要求在受到决定书30日之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确保持续督导工作质量。
公司多项罚单涉及投行业务
作为投行子公司主体,此次为华英证券年内第一张罚单,2024年也有多张。
2024年10月8日,公司作为IPO碧兴科技保荐机构,因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与前期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也未督促发行人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因此,对两名保代采取书面警示措施。
2024年4月30日,公司作为搜于特于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存在未制定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未对搜于特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真实性审慎核查、未能有效识别出搜于特关联交易情况等问题。两位保代则被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2024年3月22日,公司作为上交所上市挂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及受托管理人,存在未按簿记建档规则发行债券、未勤勉履行募集资金督导职责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