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发展及陶春发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月7日电根据云南证监局在2025年1月1日发布的决定,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陶春发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云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准确,以及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这些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陶春发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陶春发采取警示函措施,并将此记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和个人需在收到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以防止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如果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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