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明确要求各地方不得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1月7日中国新闻网)
何为异地执法?即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执法机关跨越地域界限对非本辖区的对象进行执法。从法律上讲,只要不越权限、不违反程序,执法依据充分、无逐利行为,异地执法是被允许的。但现实中,由于执法标准不一、执法程序不规范、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异地执法容易被滥用。比如近期热议的“远洋捕捞”现象——个别执法司法机关违法违规到异地办案,“截取”非本地企业资产。这类执法行为伤害性极大、破坏性极强,背后涉及严重的枉法、渎职、腐败问题,必须靠更深层次的改革来根除。
国家发改委此番出手,信号无比鲜明。一者,让营商环境更公平。明确划定了地方政府的权限边界,叫停趋利性执法、过度性执法等“任性”行为,为市场经济打造更加公平和透明的环境。二者,让企业发展更安全。为违法违规行为纠偏,防止地方“小过重罚”“重过轻罚”,让企业可以放心经营、安心成长。就此来看,今后,相关部门有必要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防止因“一次鲁莽”而“干垮一个企业”。
怎么执行?要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机关是执法之公器、护法之利器,一旦脱缰,危害不言而喻。尽快更新、细化跨区域执法的权限标准和细则,严格落实“双主体执法”等相关规定。要强化执法监管。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对相关问题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让执法问题得到真解决、企业利益得到真保障。要坚持违法必究。建立行政主官追责制度,对有组织、有授意的违法异地执法的地方主官严厉追责,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于动真格、见真章、长出牙齿。各地各部门必须以切实有力的行动,完善法治与秩序,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