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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8 09:16:22 股吧网页版
司法部:若能通过书面等方式获取信息,就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
来源:中宏网

  中宏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韩鹏飞)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当前,企业反映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成为企业发展的负担,《意见》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致力于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

  在严控现场检查方面,《意见》要求,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获取信息,就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例如,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及行政许可获取情况等,行政机关可借助内部信息共享等途径获取,无需再到企业实地检查,这一举措将有效减少不必要的入企检查,让企业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之中。

  合理选择检查方式也是《意见》的重要内容。行政检查应能合并就合并,能联合就联合,杜绝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综合查一次”这种检查方式被提出并得到优化,这种方式适用于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执法主体相关的行政检查事项,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就像餐饮行业的检查,执法部门可以一次性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餐具消毒设施、环境卫生状况等多方面内容,提高了检查效率,减少了对企业的干扰。

  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也是《意见》的一大亮点。企业的管理规范程度和信用等级不同,检查频次不应一概而论。如一些地方已经实行的,对于经营规范、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而对于管理不规范、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则加强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需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这将使检查更具针对性,避免对优质企业的过度打扰。

  此外,公布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也被《意见》所要求。部分领域主管部门对企业检查过于频繁,超出合理限度,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改变这一现状,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通过这种硬性规定,切实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为企业减轻负担。

  《意见》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政府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面的决心,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企业能够在更加宽松、有序的环境中发展,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也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未来,随着这些规定的逐步实施,企业有望从繁琐的行政检查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提升自身的经营水平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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