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辛圆
商务部周四下午举行例行记者会,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回答记者提问,涉及欧委会对华FSR调查,商务部服贸司发布的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限制出口部分新增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等问题。
以下是本次发布会要点
欧委会对华FSR调查存在诸多不合理做法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申请,商务部于2024年7月10日就欧盟《外国补贴条例》(FSR)相关做法启动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依法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各个利害关系方核实相关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调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在调查过程中,欧盟委员会未提交答卷及相关评论意见。
调查显示,欧盟委员会对华FSR调查中存在诸多不合理做法,对中国企业的产品服务和投资进入欧盟市场造成限制和阻碍,对中国相关企业及其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损害。鉴于此,商务部依法认定欧盟FSR调查相关做法构成贸易投资壁垒。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商务部将视情况通过双边磋商等措施,要求欧方调整或改变相关做法,为中国企业在欧投资和经营提供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可预期的环境。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并不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国别
近日商务部服贸司发布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限制出口部分新增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
对此,何亚东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结合科技发展形势变化和推动技术贸易发展的需要,商务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开展《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工作,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何亚东强调,本次《目录》调整是遵循惯例对《目录》进行的例行调整,并不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国别)。商务部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目录》相关内容,更好维护技术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
商务部将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经营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何亚东介绍,近年来,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规模持续增长,部分外资企业在我部举办的外资圆桌会议上提出,希望取消通过境内贷款解决再投资部分资金需求的相关限制。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总部型机构,商务部、国家外汇局决定废止2011年发布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的限制。外商投资性公司如有融资需求,可根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申请办理。外资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遇到任何困难问题,欢迎向各级外资专班反映,或通过“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系统直接向商务部反映。商务部将努力协调推动解决外资企业的合理诉求,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经营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我国已与3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23个自贸协定
何亚东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已与3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23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遍及五大洲,自贸区网络不断扩展深化。自贸协定的内容和质量也在不断丰富提升,服务贸易和投资负面清单,以及标准合作、数字经济等新内容已成为我国新签署自贸协定的“标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持续高质量实施已生效自贸协定,使其更好惠及我国与自贸伙伴的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