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1月9日消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全面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严格依法开工建设。强化工程前期手续管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取得规划、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加强规划和项目选址,坚持以需定建,摸清底数需求,科学确定年度计划、发展规划,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实现“人、房、地、钱”要素联动。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医疗、入学、出行等需要,严格项目选址审查,加强小区和户型设计,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周期,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不得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
通知提出,全面加强建设质量管理。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督促各方切实履责,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承担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聚焦住宅质量多发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开展建材质量信息公示,严控建设过程质量,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将住宅防水、隔音等质量性能作为住宅验收的重要指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加强改造项目管理,利用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的,要确保存量房源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对城中村改造整治提升,以及拆整结合项目中整治提升部分,涉及住房改造的,要确保改造后的结构安全。
通知强调,加大建设质量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工程质量监管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监管重点,重点加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质量监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牢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完善房屋保修制度,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建设单位在质量保修期临期半年内,对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易渗漏部位进行回访普查,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快速闭环处置。
创新监管手段,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纳入本地工程建设监管平台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和辅助决策机制,实现“智慧”监管。
加强责任追究,建立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依法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人员市场清出力度,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企业质量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结合实际明确具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