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六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在儿童看病就医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保障儿童健康权益,改善儿童就医体验。
《意见》由“总体要求、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四个部分组成。从就医空间友好、健康服务友好、工作机制友好、社会支持友好等方面提出系列举措,引导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意见》提出,到2030年,儿童友好医院在上述医疗机构中的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儿童友好机构建设,到2030年建成一批儿童友好机构。
记者查阅了解到,《意见》的建设内容包括四大项:推进就医空间友好,打造安全舒适环境;推进健康服务友好,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推进工作机制友好,践行儿童友好理念;推进社会支持友好,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设计、规划和改造医疗机构,引导医疗机构从“1米高度看医院”的儿童视角,打造便利舒适、趣味多样的就医空间,加强门诊及病房适儿化改造,配备母婴室、婴儿整理台、儿童座椅、家庭厕所,设置儿童“游戏角落”和“阅读空间”。此外,儿童病房双人间、三人间达到80%以上,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开设家长可陪护的家庭化病房。
以儿童健康为中心,《意见》提出引导相关医疗机构立足功能定位,发挥特色优势,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通过采取分时段预约,优化门诊流程等举措,改善就医体验。引导相关医疗机构提升儿童急诊急救能力,开展多学科诊疗服务,拓展日间手术种类和数量,方便患儿家庭。
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统筹考虑儿科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儿童专项价格政策。促进医校协同,支持医务人员担任幼儿园、中小学校健康副校长,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派驻、兼职等方式解决校医和健康教育师资配备问题,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建立协同机制。
附:《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