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监管首次提出建立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近日,这套“随市而动”的机制最终落地。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详解了这套动态机制的操作方式,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专业会议后,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盯住这个研究值,当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研究值偏离25个基点及以上时,则需及时调整,并在2个月内平稳做好产品切换工作。
《通知》下发的同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2.34%的首期研究值。这意味着,目前行业2.5%的普通型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未“超限”。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等多家险企随即发布公告称,目前2.5%的普通险预定利率最高值、2.0%的分红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及1.5%的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维持不变。
预定利率如何动态调整
在2024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中,除了人身险预定利率再次下调外,首次出现的“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引发市场格外关注。
“相对于某一次的预定利率下调,我们非常关注这个长效市场化动态机制怎么落地,毕竟这改变了多年来预定利率上限的确定方式,决定了未来我们的工作怎么做。”一名寿险公司高管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如何动态调整?此次《通知》明确了做法和要求。
具体来说,当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2个月内平稳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
反之,当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低25个基点及以上时,可以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调整后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定利率研究值。
其中,预定利率最高值取0.25%的整倍数。
这里出现了一个“预定利率研究值”的新概念,而它在动态调整机制下显然是人身险预定利率最高值的“锚”。《通知》显示,这个研究值将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
根据《通知》内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结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关事项,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同时,《通知》要求,在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的同时,要按照一定的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人身保险和万能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
由于分红险和万能险是浮动型产品,在预定利率或保证利率之上还有浮动收益,因此它们的预定利率上限一直与普通险存在一定差值。从目前的人身险产品定价情况来看,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为2.5%,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为2.0%,而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则为1.5%。
首期研究值2.34%,大型险企维持预定利率上限不变
在《通知》下发的同时,首期预定利率研究值也随之发布。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显示,1月10日,该协会组织召开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情况和市场利率趋势等进行了分析研究。业内专家还就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发表了意见,并公布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不过,公告中并未说明研究值具体如何计算而来。
在研究值公布之后,业内最为关心的还是人身险的预定利率是否会调降。此前已有市场传言称,人身险预定利率或将于一季度进一步调降。
从《通知》的长效调整机制来看,目前普通型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为2.5%,较研究值2.34%仅高出16个基点,未触发调整要求。而随后,几家大型险企的发声也确定了暂不下调预定利率上限的基调。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及工银安盛人寿等险企均在1月10日发布《关于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公告》,表示将维持目前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5%、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0%、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1.5%不变。
“几家大型险企同时表示预定利率维持不变,对市场的锚定作用较强,很多中小公司在负债成本还可以控制的情况下也会保持不调,我们应该是不会调的,毕竟预定利率低于同业同类产品意味着产品在市场上失去吸引力。”上述寿险公司高管称。
而根据《通知》的调整机制,如果接下来两个季度的预定利率研究值均继续下降并最终触发调整要求,再加上2个月的产品切换时间,则险企最早在第三季度8月前后才可能进行大面积的预定利率调整。
除了盯住预定利率研究值,《通知》还要求险企当市场利率、公司经营等情况在短期内出现重大变化时,要及时启动相应决策机制,研究调整各类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
动态调整是必然趋势,但对险企提出更高要求
显然,预定利率动态调整的背后,是利率周期的下行及险企面对的利差损风险。这种机制能够使得预定利率调整机制对于市场利率波动更为敏感,也更为灵活,改善预定利率调整的相对滞后性。
“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是产品定价发展的必然趋势。”东海证券表示,新规下的负债成本调控将更为灵活,利率下行周期下可通过调降预定利率缓释利差损风险,而在利率上行期也可及时调整以提升产品吸引力,整体来看,有利于推动资产负债联动的有效性持续提升。
交银国际也认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寿险公司动态控制利差损风险。不过,交银国际预计,在挂钩机制建立之后,传统险预定利率仍将保持高于5年期存款利率70个基点左右的相对优势。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动态调整机制对于险企的运营管理来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知》要求,各公司要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畅通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端定价的传导机制,提前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人员培训等应对准备。在调整预定利率过程中,各公司要加强与合作渠道的沟通,做好消费者解释和服务工作,实现业务平稳过渡。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防范声誉风险。
同时,各公司要加强产品精算假设的回溯分析。持续监测存量分红险、万能险账户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对于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较高的存量业务,要依法合规主动采取应对措施,有效管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可持续经营水平。
“在动态调整机制下,意味着产品切换的频率可能比之前更高,这对于我们的产品准备以及各种切换工作都带来了挑战,必须要建立相应的长效应对机制。目前,我们已经提前备案预定利率2.0%的普通型产品和1.5%的分红险,以提前应对之后可能出现的产品切换。不过,有了动态机制,今后预定利率的变动会更透明,市场上的‘炒停售’乱象也会相对减少。”上述寿险公司高管分析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