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托管机构对于解决中小学生校外生活、教育、看护等现实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其管理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广东省人大代表宣云飞等提出关于建立健全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建议,记者近日了解到,上述建议已收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多举措规范各类校外托管机构发展
答复称,近年来,各政府职能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托管机构协调管理机制,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托管机构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各类校外托管机构的发展。
其中,教育部门负责学生托管服务的统筹协调职责。出台相关意见指导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督促全省中小学校发挥校内课后服务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托管机构的市场主体登记、食品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依法登记营利性校外午托机构。规范相关机构经营范围表述。根据相关通知,全省推广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营利性校外午托机构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指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指为3岁以上幼儿非在幼儿园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
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监督管理工作。对托管机构人员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和治安管理方面的指导。严厉打击校外托管机构违法犯罪活动和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及校外托管机构的警情快速出警调查,对校外托管机构涉及故意伤害学生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快侦快破。不断加大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侦办力度,对非法使用过期产品、三无产品、无健康证上岗等问题,严格依法查处。
积极探索分类管理校外托管机构
答复表示,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做好鼓励和规范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工作。
具体包括,加强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强化部门职责和配合联动,涉及校外托管机构交通、住建、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各部门各司其职,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并在监管过程中不断完善和细化准入标准。积极探索对校外托管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同时鼓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加强对提供非教育服务内容的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对于不提供作业辅导、兴趣培养等服务,仅提供学生接送、午晚餐、午休寄宿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已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的,无需申领营业执照;非公益性质(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外托管机构,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校外托管服务涉及交通运输、寄膳、寄宿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向学生提供供餐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缔校外托管机构无证供餐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督促并指导有供餐的校外托管机构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并加强对其食品进货索证索票、餐用具清洗消毒、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食品留样等日常监管和检查,对托管机构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广东省在校外托管机构就餐学生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