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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3 06:57:20 股吧网页版
北交所: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现三大问题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杨洁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北交所近日向机构发布了《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4年第4期(总第12期)》。审核动态显示,2024年,北交所受理66家企业的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上市委审议通过24家,终止审核77家,公开发行累计募资(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41.41亿元。

  审核动态披露了北交所近期在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工作中发现的三大问题,包括保荐机构未对验收单的异常情形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对中小集成商客户覆盖不足、保荐机构对于发出商品的函证程序不审慎。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根据北交所统计数据,2020年4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621家企业申报公开发行并上市,已受理593家,23家撤回申报,1家不予受理;265家已完成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累计募资510.79亿元,发行市盈率中值为18.03倍,均值为20.54倍;累计终止审核217家。

  2024年,北交所上市委共召开26次会议审议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尽管两家公司出现暂缓审议的情况,但最终24家公司均获得审议通过。暂缓审议的企业在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未认定第一大客户为关联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充分揭示风险。中介机构需要进一步开展核查。

  2024年,北交所修订完善了多方面的业务规则,就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出诸多举措,督促中介机构提升执业质量。审核动态显示,2024年,北交所针对6家公司申报项目存在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3次、口头警示10次、要求提交书面承诺5次,涉及5家发行人、4家保荐机构、12名保荐代表人、10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等。

  审核动态举例分析称,某公司通过前员工设立服务商开展的业务合理性存疑,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关键人员资金流水存在异常。中介机构未获取充足有效证据核查相关资金的最终流向,是否通过自然人账户流向客户、供应商等其他主体存疑。此外,该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未能提供合理依据。目前,该公司已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开展现场督导工作

  审核动态显示,2020年4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交所针对申报项目累计开展现场督导或配合证监会派出机构开展现场检查49次,涉及47个申报项目。近期,北交所在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工作中发现三大问题。

  首先,保荐机构未对验收单的异常情形进行充分核查。例如,报告期内,某发行人约50%的收入来自需安装调试的项目,验收单是上述收入确认的核心单据。北交所在现场督导工作中发现:部分验收单仅有自然人签字;对于项目是否含辅材,部分验收单内容与相应客户访谈记录不一致;部分验收单与合同约定事项不匹配,如合同约定先验收、后付款,实际付款时间在验收时间之前;部分应验收的项目,发行人以客户提供的送货单、到货交接单、到货签收单等模板单据代替验收单进行验收、确认收入。针对前述验收单的异常情形,保荐机构未取得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其他支持性证据,未审慎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性。

  其次,核查程序对中小集成商客户覆盖不足,部分终端销售穿透核查证据效力不足。例如,报告期内,某发行人集成商客户数量较多,各年度均在400家以上。北交所在现场督导工作中发现:保荐机构某年度对中小集成商客户的函证家数较少,仅凭借发行人说明认定不存在异常客户,未制定异常客户核查标准,未确定异常客户名单,已开展的函证、细节测试程序未覆盖存在异常迹象的中小集成商。

  第三,保荐机构对于发出商品的函证程序不审慎。北交所在现场督导工作中发现:某发行人发出商品函证内容与进销存明细难以对应;保荐机构未针对部分发出商品回函瑕疵开展进一步核查,直接将瑕疵回函认定为有效回函并列入回函相符金额;部分函证替代测试效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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